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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放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2018-8-15 18:00| 发布者: 田园网| 查看: 788| 评论: 0

放射治疗(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手段,放疗后五年生存率约为34%~53%)得当的放射治疗可根治早期病变而后遗症甚少,对晚期病变可获得良好姑息疗效,对已有远处转移的可起减轻(痛苦)姑息作用,个别单发性肺或骨转移放疗后也可长期生存。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

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

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

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

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

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下;

②广泛远处转移者;

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

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

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

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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