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手段,放疗后五年生存率约为34%~53%)得当的放射治疗可根治早期病变而后遗症甚少,对晚期病变可获得良好姑息疗效,对已有远处转移的可起减轻(痛苦)姑息作用,个别单发性肺或骨转移放疗后也可长期生存。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 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 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 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 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 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下; ②广泛远处转移者; 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 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 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 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