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是一种我们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他的到来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引起很多不便,这就需要进行彻底的治疗。食道癌放化疗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直接杀灭癌细胞,和应激性提高血液中,白细胞的含量,从而抑制食道癌细胞的增长繁殖,适用于食道癌手术后,预防癌灶复发或病情恶化。 一、食道癌术后放疗与手术配合 可在手术前,和(或)结合食道癌术后放疗。术前行胸部CT检查,如食管癌已外侵,或与邻近器官粘连,手术不能彻底切除,而且手术有增加癌扩散,和种植的危险,这时应先做术前放疗,可使瘤体缩小,外侵的癌组织退变软化,与邻近器官的癌性粘连转变为,纤维性粘连而便于手术切除,局部的淋巴转移灶也可能消失。同时适量的放疗,还可能使瘤体周围的淋巴管,及小血管闭合,癌细胞的活力降低,从而减少手术导致癌症扩散,和种植的危险。食道癌术后放疗的目的,主要是消灭残存的癌细胞,减少复发和转移。对姑息性切除后肿瘤残留、术后病理报告食管残端癌、切缘距肿瘤甚近、肿瘤切除后估计,可能有亚临床病灶残留者,应进行术后放疗。此类病人如不放疗,等到肿瘤复发后再治疗,预后极差。同于手术后残留肿瘤的血运差,如手术与放疗隔时间太长,则纤维组织增加,血运进一步障碍,对放疗的抗拒性增加。所以切口愈合后立即放疗,消灭亚临床灶,术后照射量为50~55Gy。 二、食道癌术后放疗与化疗配合 越来越多的资料证明,化疗与放疗联合,可有效控制原发灶及转移灶,并提出化疗药物,有放疗增敏的作用,可产生协同杀伤瘤细胞的作用。总之,根据以上随机研究,与非随机研究结果,虽然尚不能完全肯定,食管癌根治术后,放了能明显提高疗效,但是可以说食道癌术后放疗,对提高生存率是有益处的,有希望的手段。因此在食道癌的治疗中,应该提倡进行综合治疗,使得病人获得更多的治疗益处。术后放疗在临床,纵隔,胃左食管淋巴引流区,以及吻合口应该予以,一定的照射以及锁骨上,也予以一定剂量的照射。 三、食道癌术后放疗之单纯放疗 食道癌术后放疗适用于,手术禁忌而肿块尚局限,无极度吞咽困难,或颈部及胸上段食管癌手术困难,且疗效欠佳者。剂量50Gy(5000~7000rad),剂量过小,复发率高,剂量过大则增加放射损伤。单纯放疗,生存1年者可达40%左右,生存3年者可达20%左右,生存5年者可达10%左右;颈、胸上段食管癌的疗效,优于中、下段者;病程越短,疗效越好。目前,国内已开展,食管腔内137Cs治疗,作为外放疗的补充,可以减少复发,延长生存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