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民健保制度的巨大成功揭示了一个并不复杂的道理:完善的医疗保障体制有赖于一个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陆的医改路径和台湾颇为相似。早在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要建立的医疗保障模式是和市场经济体制最为契合的全民医疗保险模式。这个模式的核心是建立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体、竞争充分的医院服务市场,意味着一方面要完全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另一方面要鼓励大部分公立医院重组改制。这和2009年以来确定的医改方向,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经济社会改革方向完全契合。 因此,在供方体制方面,首要的任务是建立以民营为主体、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市场。这一体制意味着一个以医生自由执业为基础、高度市场化的医生人力资源市场同时形成。这样的市场机制所形成的收费标准、薪酬水平和绩效水平,为政府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制定公立医院工资标准,确定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标准和与之配套的财政补偿标准),树立了一个容易获得且非常清晰的标杆,极大地缓解了政府管理公立医院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公立医疗机构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减轻了政府的管理负担,也会根本性地改变公立医院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根本性重建和谐有序的医患关系。 放开社会资本办医是中央的既定政策。目前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因素依次为: (1)民营医院很难招聘到年富力强的优秀医生。和其他行业一个很大的不同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优秀医生团队。但是,优秀医生团队目前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很难吸引优秀医生团队,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公立医院医生的透明化收入虽然很低,但以红包和回扣为主要部分的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其透明收入,甚至也不比民营医院提供的薪水低。第二、公立医院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工资高于民营医院医生退休金。第三、离开公立医院很难晋升职称,从而也就丧失了依附于职称的各种待遇和社会地位。 (2)政府对非营利性医院理由似是而非的偏好。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民营医院的确多数是非营利性医院,但这是自然发展的结果。我国政府不应该拔苗助长、好高骛远,甚至逼良为娼。非营利机构的发展和扩大,对社会规范和法治环境的要求很高,而我国缺乏非营利机构发展传统,目前也不具备相应的法治环境。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医保定点方面不应纠缠于民营医院是否是非营利医院,而是应以质量和费用水平为选择依据。医疗机构是否营利无关紧要。一家营利性医院如果医疗质量并不弱于、医疗费用亦不高于非营利性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对患者和医保有何不可? (3)医疗服务和药品政府定价制度。现行政策规定要成为医保定点医院,必须执行现行医疗服务和药品政府定价。在医保支付方式主要还是按项目付费条件下,医保部门这样要求是便于管理,但该规定明显不合理。众所周知,正是现行扭曲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导致了公立医院普遍存在的“以药养医”现象,实在不应该迫使民营医院也这样做。医保部门应该对医疗机构探索新型的医保付费方式。 公立医院改革的成功也要以民营医院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目前,公立医疗体系内部的改革阻力很大。只有当民营医院达到一定市场规模,才会对公立医院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给公立医院改革的压力。 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甚至整个医改的突破口是放开医生自由执业。首先,医生自由执业为优秀大夫进社区开诊所提供了条件,社区首诊制才有可能形成。其次,如此民营医院才能获得优秀医生。在医生拥有自由执业权的情况下,如果公立医院不能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透明化收入分配制度,优秀医生就会大量流失。因此,放开医生自由执业会倒逼公立医院改革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最后,医生成为自由执业者以后,医生声誉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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