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撤停条件 1、部分口服降糖药物失效的患者,以及初发的2型糖尿病患者,经短期强化胰岛素治疗后解除了高糖毒性,胰岛β细胞功能获得明显改善,血糖水平达标,每日胰岛素用量<30U,空腹C肽>0.4nmol/L,餐后C肽>0.8~1.0nmol/L。 2、患者一般状态良好,无严重糖尿病的急慢性并发症。 3、经胰岛素抗体、胰岛细胞抗体、谷氨酸脱羧酶抗体等检查,排除1型糖尿病(包括成人型和青少年型)。 4、对于感染、妊娠、手术等原因需要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当应激因素消除后,应逐渐停用胰岛素,改为口服药物治疗。(谢云) 胰岛素撤停方法 专家建议: 1、如原来应用的胰岛素剂量偏大,开始时可将胰岛素的剂量减半,同时加用磺脲类药物,但初始剂量不宜太大,以后可逐渐减少胰岛素用量直至停用,并逐渐增加磺脲类药物的剂量。如血糖、尿糖仍控制不佳,则考虑加服双胍类药物。如餐后血糖水平较高,可改用或加服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如阿卡波糖)。 2、如原来应用的胰岛素剂量不大,每日总量不超过20U,一开始即可全部停用胰岛素,完全改用口服降糖药物替代治疗。超重及肥胖的糖尿病患者,首选双胍类药物或噻唑烷二酮类药物(TZD)或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等消瘦或体重正常的糖尿病患者可首选胰岛素促泌剂。单用一种降糖药物效果不佳时,可采用联合治疗(双胍类+磺脲类),药物剂量应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3、需要说明的是,当胰岛素每日用量超过40U时,一般不主张单独换用磺脲类药物治疗,因为磺脲类药物最大允许剂量的降糖效果,大约与30~40U胰岛素相当。 西方专家建议: 1、将每日胰岛素总剂量减少10%~15%,同时严密监测血糖水平,确保血糖控制情况没有恶化。 2、如果血糖水平有所升高,则恢复原始剂量如血糖水平未见升高,可继续减少胰岛素用量,每1~2周减少10%~15%。 3、当每日胰岛素用量减低至0.3~0.4U/kg时,可尝试停用胰岛素,以磺脲类药物或磺脲类药物联合二甲双胍取而代之。 4、如果血糖水平接近正常,每日胰岛素用量较低、仅需0.25~0.3U/kg时,通常可以单用磺脲类药物作为替代治疗,尽管可能需要相对较高的剂量。磺脲类药物起效较快,胰岛素可以即刻停用。如果血糖水平较高,或者每日所需胰岛素剂量为0.3~0.4U/kg,通常可采用磺脲类药物联合二甲双胍治疗,二甲双胍需要3~6周完全起效,因此在这一期间应继续使用胰岛素,且通常剂量减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