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原则。 临床上应采取综合治疗的原则。即根据病人的机体状况,肿瘤的细胞学、病理学类型,侵犯范围病期和发展趋向,有计划地、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治疗手段,以期最大幅度地根治、控制肿瘤,提高治愈率,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 目前肺癌的治疗仍以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为主。 二 手术治疗。 1、手术治疗原则 在任一非急诊手术治疗前,应根据诊断要求完成必要的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并对肺癌进行c-TNM分期,以便于制订全面、合理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应由以胸外科手术为主要专业的外科医师来决定手术切除的可能性和制订手术方案。尽量做到肿瘤和区域淋巴结的完全性切除,同时尽量保留有功能的肺组织。如身体状况允许,则行肺叶切除或全肺切除术。 如患者的肿瘤能手术切除且无肿瘤学及胸部手术原则的限制,可以选择电视辅助胸腔镜外科手术VATS,但其对设备条件要求高,技术难度及风险大,对有需要的患者应转上级医院进行手术。如身体状况不允许,则可以行局限性切除 ,此时亦可选择VATS术式。 肺癌完全性切除手术应常规进行肺门和纵隔各组淋巴结N1和N2淋巴结切除并标明位置送病理学检查,最少对3个纵隔引流区N2站的淋巴结进行取样或行淋巴结清扫。如肿瘤的解剖位置合适且能够保证切缘阴性,尽可能行保留更多肺功能的袖状肺叶切除术,它优于全肺切除术。 如肿瘤侵及心包外肺动脉临床上定义为T2,鼓励技术成熟的医院开展肺动脉成形术以免于全肺切除。对侵犯隆突部位肿瘤可行全肺切除及隆突切除成形或重建术的病例应转上级医院进行手术。 对肺癌完全性切除术后复发或孤立性肺转移者,排除远处转移情况下,可行余肺切除或病肺切除。I期和II期的患者如经胸外科医生评估认为不能手术,则可改行根治性放疗和或全身化疗。 2、下列情况可行手术治疗手术适应证 Ⅰ、Ⅱ期和部分Ⅲa期T3N1M0;T1-2N2M0可完全性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和部分小细胞肺癌T1-2N0~1M0。 经新辅助治疗化疗或化疗加放疗后有效的N2非小细胞肺癌。 部分Ⅲb期非小细胞肺癌T4N0-2M0如能局部完全切除肿瘤者,包括侵犯上腔静脉、其它毗邻大血管、心房、隆凸等。 ①部分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有单发脑或肾上腺转移者。 ②临床高度怀疑肺癌,经各种检查无法定性诊断,临床判断可完全性切除者,可考虑手术探查。 3、下列情况不应进行手术治疗手术禁忌证 绝大部分诊断明确的Ⅳ期、大部分Ⅲb期和部分Ⅲa期非小细胞肺癌,及分期晚于T1-2N0-1M0期小细胞肺癌病人。 心肺功能差或合并其他重要器官系统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手术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