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疗可造成骨的发育延缓或停滞 通常认为,对生长发育期儿童椎体照射量达20Gy以上时,可出现明显的椎体发育障碍,由此而造成受照射椎体的形状、大小的异常。如病儿接受全脊柱照射,日后即可出现"上身短下身长"的体型及由此而发生的胸廓畸形,甚至引起身高低于正常标准。同理如作一侧脊柱照射,可造成脊柱侧弯畸形,尤其放疗颈部时,更易造成歪颈。因此,放疗颈部时应尽可能做双侧放疗。当然,其它部位的骨骼及肌肉等组织的放疗,也会造成畸形及其它后遗症。 2、放疗可对脊髓造成损伤 在作脊柱照射及胸腹部肿瘤放疗包括脊柱时,脊髓通常不同程度地受到照射,如超剂量照射可能出现一过性放射性脊髓病,其典型临床表现为低头时向足跟部放射的麻木感。这一症状可不治自愈。也可能继之出现肢体麻木无力、运动障碍,即为慢性放射性脊髓病的临床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可应用神经营养药物及中药治疗。根据脊髓受照射的长度其放射耐受量为40~45Gy(四到四周半时间),一般不应超过此剂量。 3、放疗对儿童脑组织也会有所损伤: ①、精神功能损伤,24Gy以上照射可使智商下降,3岁以下小儿放疗后的智能损伤会影响未来生存质量; ②、神经内分泌异常,丘脑下部一一垂体总剂量25~50Gy,即可发生发育障碍,乳汁异常分泌等垂体功能不全,一般在放疗后2~9年发病。 4、儿童放疗还应特别注意保护生殖器官 睾丸的耐受剂量很低,少量的照射即可引起不育;卵巢的耐受剂量也很低,但比睾丸稍高。所以在做盆腔照射时,应尽可能保护好睾丸及卵巢,如淋巴瘤女患者需做倒"Y"野照射而又想保留生育功能,则可行卵巢移位手术,把卵巢移到照射野外。其它部位的照射也可影响睾丸和卵巢,使畸胎的发生率增加,因此应在放、化疗后三年再考虑生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