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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性猝死与心脏骤停的区别

2017-1-8 18:30| 发布者: 田园网| 查看: 1056| 评论: 0

心脏性猝死与心脏骤停很相似,应加以鉴别。

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的突然终止。导致心脏骤停的病理生理机制最常见为快速型室性心律失常(室颤和室速),其次为缓慢性心律失常或心室停顿,较少见的为无脉性电活动(pulseless electrical activity,PEA)。心脏骤停发生后,由于脑血流突然中断,10秒左右患者即可出现意识丧失,经及时救治可获存活,否则将发生生物学死亡,罕见自发逆转者。心脏骤停常是心脏性猝死的直接原因。

心脏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是指急性症状发作后1小时内发生的以意识突然丧失为特征的、由心脏原因引起的自然死亡。无论是否有心脏病,死亡的时间和形式未能预料。

绝大多数心脏性猝死发生在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在西方国家,心脏性猝死中约80%由冠心病及其并发症引起,而这些冠心病患者中约75%有心肌梗死病史。心肌梗死后左室射血分数降低是心脏性猝死的主要预测因素;频发性与复杂性室性期前收缩的存在,亦可预示心肌梗死存活者发生猝死的危险。各种心肌病引起的心脏性猝死约占5%~15%,是冠心病易患年龄前(<35岁)心脏性猝死的主要原因,如肥厚梗阻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型右室心肌病。此外还有离子通道病,如长QT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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