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合并心脏病,属于妊娠异常情况。妊娠以后全身各器官系统都发生变化,心血管系统变化很明显,子宫的增大、胎盘与母体血液循环的联系,以及血容量增加等因素,使心脏负担加重,在妊娠28—34周时最显著,有心脏病的孕妇在这段时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有心脏病的孕妇若有慢性缺氧,容易造成早产、胎儿宫内缺氧,新生儿体重比正常孕妇的新生儿低,而且容易得新生儿窒息和肺部疾病。孕妇发生心力衰竭、严重缺氧,可使胎儿死亡。心脏病是造成孕妇死亡的重要原因。 心脏病患者应取得产科和内科医生同意后才能怀孕。怀孕后应当在内科与产科医生的共同监护下继续妊娠,并订好周密的分娩计划。千万不要讳疾忌医,到病情严重时才去看病,这样对母子均不安全。 严重的心脏病或有过心力衰竭的妇女不应怀孕,如果避孕失败,也应在怀孕早期做人工流产,以保护自己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