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可见于器质性心脏病和心脏外疾病,但也有相当部分的正常人或健康者出现心律失常,即临床上尚有许多一时难以找到病因的心律失常。 不同的心律失常,或同一种心律失常发生在不同患者身上,其临床意义和预后相差悬殊。因此在拟对其进行处理之前,临床医生尚需进行病因判断、全身基本状况评估和预后评价。 要考虑到的主要病因包括:各种病因所致的器质性心脏病;传导组织的揭破或功能异常(如预激综合征、房室结双径路)、退行性病变;内分泌代谢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嗜络细胞瘤);内环境异常(包括高温、低温、缺氧重度、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外科手术、麻醉和心脏、大血管的诊断性操作;药物的毒性作用;急性感染;急性颅内病变等。 对心律患者的全身状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患者是否存在对心律失常耐受性减低的因素,即患者是否存在器质性心脏病及患者的心功能状态,是否有高血压或低血压状态及需呀调节功能异常,是否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特别是对合并有低氧血症者等,二是患者是否存在可能影响药代动力学的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是肝肾功能和胃肠道功能,此外,尚需注意患者的其他情况,如血红蛋白、血浆蛋白、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等。 心律失常对患者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确定心律失常与患者症状的关系,确定心律失常与患者预后的关系,在处理心律失常上应掌握治疗原发病、去除诱因。 正确评判治疗的受益或风险比率,严格掌握药物的治疗指征。根据病情确定治疗目的,如缓解症状、防止复发、预防猝死、根治,在目的明确的基础上,因人而异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病动态观察、评价治疗效果和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