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天津打工,由于两人打工赚钱不多,妻子就背着丈夫卖淫赚钱。结果不幸染上了性病,最后也传染给了丈夫。丈夫已有离婚的准备,将妻子默认从事卖淫并染性病给自己的事情电话录下来,要求离婚索赔。 市民庞某与霍某是一对来津打工的夫妻,不过,二人打工所赚的钱却并不多。对金钱享受要求较高的妻子霍某为了尽快赚钱,背着庞某开始进行卖淫的非法行为,并在此行为过程中不幸沾染了性病。但是,对此并无常识的霍某没有发现自己患病,因此也导致丈夫庞某同样患病。庞某经医院检查了解真相后,立刻打电话质问妻子,而霍某在电话中也承认了自己从事卖淫并传染性病给庞某的行为。 庞某在打电话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离婚的准备,所以他便对二人的电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当庞某提出要求霍某对自己进行赔偿并离婚的时候,霍某当即便表示了拒绝。庞某料到霍某会这样说,便拿出这段电话录音,并且说如果不进行赔偿,他将会到法院对霍某进行起诉。 面对这份录音,霍某却认为,这段偷录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她并不承认自己曾经从事过卖淫活动,更不会对庞某进行赔偿。 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霍某从事卖淫活动,其性质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的范畴。而且,霍某将性病传染给庞某这一信息,庞某也并没有进行宣扬,而是仅仅将录音存储在自己的手机中,所以庞某并没有形成对霍某隐私构成泄露侵害。庞某进行录音的行为虽然没有经过霍某同意,但是录音的内容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说话内容也没有经过庞某的诱导,而是霍某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综上所述,庞某所持这段录音虽然属于偷录,但是却并没有侵害霍某的合法权益,录音本身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应属合法有效的证据。 性病的危害 性病具有隐蔽性:据医学人士的相关调查结果现在,我们曾以发现这样一样性病患者,他的脚底部发现生溃滥,挂皮肤科就诊。被皮肤科医生诊断为“脚病毒感染”经过多次换药无效,后来该患者向医生透露,在脚部底部发生感染前他曾有过不洁性交的病史,而后医生对患者进行抽血化验检查,确诊为“二期梅毒”。由此可见由于性交往尚属个人隐私性乱与婚性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所以,与性行为相伴的性病也属于个人的隐私,对此人们往往会避而不谈,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往往会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和工作单位等等情况;由于患者违疾忌医,就有叫能延误了有利的治疗时机,在此期间,如这些病患者们有性行为。就台将性病传给其他性伴侣、使得性病的流行难于控制-。 性病传播速度快:有的性病的潜伏期很短,患者被感染后很快就会发病,例如,淋病;有的患者在酬酒后有淋病女性性交经过2—3小时后尿道口就可以出现症状。此说明性病是传播速度很快的疾病。有些性病危害很大,如梅毒晚期,很多器官被破坏并可危害下一代:艾滋病3年死亡。达列95%,前尚无有效药物。 性病流行范围厂:性是人类的本能,只要有人类存在。就必然有性行为的存在。有性行为的存在就必然有的传播广乏,病原体种类多的原因所在 性病有明显的高危人群:在社会人群中,嫖娼卖淫。流氓犯罪。性乱者发病机率高,称为高危人群。卖淫。嫖娼,性乱。婚前或婚外性行为。同性恋等非婚姻的性行为越普遍,性病的流行、就越严重。 性病可以由多种微生物引起:性病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一种性病可以由有多种微生物引起。例如非淋病性尿道炎的病原体有生殖器衣原体。分解尿素支原体。葡萄球菌。链球菌,大肠杆菌。滴虫。念珠菌等很多种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发病。 性病是性传播疾病的简称,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种疾病。性病的危害很大,为了预防性病发生,就要杜绝不洁性交,注意私处卫生,拥有固定的性伴侣等,才能避免性病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