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及禁忌症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 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 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 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 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放射治疗一直是治疗鼻咽癌的首选方法,原因是多数鼻咽癌为低分化癌,对放射线的敏感性高,并且原发灶和颈部淋巴引流区域容易包括在照射野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 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下; ②、广泛远处转移者; 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 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 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 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 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