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形成原因: 1、家族史和遗传因素:乳腺癌有明显的家族易感性。具有乳腺癌家族史的女性,其乳腺癌发病风险高出一般人群2-3倍。一级亲属或二级亲属患有乳腺癌,其本人患乳腺癌的危险是一般人群的2倍;3个及以上一级亲属患有乳腺癌,其危险度高至近4倍。 2、初潮年龄及绝经年龄:初潮年龄小于12岁与大于17岁相比,乳腺癌相对危险度为2.2:1。绝经晚,行经期超过36年,乳腺癌危险性增高,绝经年龄大于或等于55岁者比小于45岁者,乳腺癌危险性增高1倍。 3、首次生育年龄及哺乳:初产年龄小于20岁的女性发生乳腺癌的风险是初产年龄晚于35岁女性的一半。哺乳可降低乳腺癌发生的风险,每哺乳1年可以降低4.3%的乳腺癌发病风险。 4、婚姻:未婚者比结婚者乳腺癌危险性增加1倍。30岁以上未婚或晚婚妇女,或婚后未生育的妇女,危险性增加。 5、外源性雌激素:长期服用口服避孕药患乳腺癌的风险上升15%-25%。激素替代治疗与患乳腺癌危险增高有关,能提高侵袭性乳腺癌26%的危险。 6、电离辐射:接受射线治疗的病人;胸部受到多次放射线照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