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的放疗方案 多发性骨髓瘤的具体放疗方案如下: 1、局部放疗(20-3-Gy):适用于局部损害伴严重疼痛,对化疗无效者; 2、高剂量(40-50Gy):可作为局部病变、髓外浆细胞瘤、局灶性骨破坏的根治性治疗; 3、低剂量放射(10-20Gy):用于髓神经根压迫、局部骨疼痛、病理性骨折的姑息性治疗。对小的皮下肿瘤或小区的疼痛性溶骨病变可给予1次8Gy照射。有明显溶骨破坏的长骨骨折前,可给予每5次20Gy; 4、半身照射:无生存率的改善,广泛照射治疗应避免使用,因为可严重影响骨髓造血储备能力,影响进一步全身化疗和自身造血肝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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