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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主要用药原则、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2016-8-30 21:28| 发布者: 田园网| 查看: 842| 评论: 0

孕期是一段特殊时期,药物代谢与非孕期有很大的差别。且大多数药物均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有些药物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孕期用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了解孕期母体药物代谢的特点

1、孕期母体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生理性血浆蛋白低下,药物蛋白结合能力下降,游离药物增多,使药物的药理作用和不良反应增强。

2、孕期母体胃平滑肌张力降低,胃排空时间延长,胃酸及蛋白酶分泌减少,口服药物吸收减少。

3、孕期母体肾血流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药物从肾脏排泄速度加快。

  了解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1、受精后的 2 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2、致畸高度敏感期

受精后 3—8 周(停经 5—10 周)称“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期间是器官组织形成期,譬如:

神经组织于 15—25 日;心脏于 20—40 日;肢体于 24—46 日;眼畸形在 24—39 日;外生殖器在 36—55 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器官是同期形成的,所以一种药物可造成多发畸形。受精后第九周至足月是胎儿各器官生长发育、功能完善的阶段,但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仍可对上述三系统造成影响。

  孕产期主要用药原则

1、用药须有明确指征,只有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

2、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 3 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

3、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

4、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时停药。

5、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剂量、用药时的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

6、烟、酒、麻醉药均属药物范畴,可对胎儿造成危害。

 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1、避免“忽略用药”——所谓“忽略用药”,是指可能受孕或已受孕的妇女,在用药时忽视自己的月经史或未发现自己已受孕,而误用一些对胎儿有害的药物。这些病例在优生咨询门诊屡见不鲜。孕妇服用后会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的常用药物有抗病毒药物如利巴韦林(病毒唑);抗菌药物如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止吐药物如苯海拉明、甲氧氯普胺(灭吐灵)等。所以,准备要孩子的育龄妇女,在用药时切记不要忽视是否受孕,以免“忽略用药”给孕妇留下精神上的负担或增加人工流产的痛苦。

2、不要“延误用药”——“延误用药”是指孕妇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时,因担心药物对胎儿产生影响而耽误用药,导致病情恶化,危及母儿的生命。如严重的感染性疾病,由于没有及时使用有效的抗生素导致病情恶化,从而导致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一些妊娠合并甲亢的病人,由于没有及时进行抗甲亢治疗,导致病情进展,甚至出现甲亢危象,而危及病人的生命;又如抗癫痫的药物大多对胎儿有影响,但癫痫发作频繁的孕妇如不及时使用抗癫痫的药物,癫痫发作对胎儿的影响可能更大。孕妇患病应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合理治疗,包括药物的治疗和考虑是否需要终止妊娠。

3、依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等级分类选药,这个就要咨询临床药师和医生了。孕期用药最好不要自购药品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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