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卫生部发布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1]对狂犬病再次暴露后接种疫苗的: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此外,对暴露前后所用的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忆应答无法确认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对于Ⅲ类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Ⅱ类以上的暴露,接种疫苗的同时要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看看世界卫生组织对狂犬病再次暴露后接种疫苗的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的网站,2010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狂犬病疫苗立场性文件》[2]。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目前的经浓缩纯化的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或鸡胚培养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可形成良好的免疫记忆,5~21年后加强接种,仍能产生良好的回忆应答。因此对既往接种过狂犬病疫苗者再次暴露后的预防建议:如有明确的记录表明其以前已经接受过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或鸡胚培养狂犬病疫苗显露前或暴露后全程预防者,则在第0和第3天各肌内或皮内接种1剂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即可。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 References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2009-12-11. http://www.moh.gov.cn/mohbgt/s10695/200912/45090.shtml. [2] WHO. WHO关于狂犬病疫苗的立场文件. 2010-8-20. http://www.who.int/immunization/documents/positionpaper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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