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空腹血糖在3.9~6.1毫摩尔/升左右(不超过6.1毫摩尔/升),餐后0.5~1小时血糖达高峰,但不超过11.1毫摩尔/升,餐后2小时血糖在3.9~7.8毫摩尔/升左右(不超过7.8毫摩尔/升),餐后3小时血糖恢复至空腹水平(3.9~6.1毫摩尔/升)。 1、当静脉空腹血糖<6.1毫摩尔/升,两小时血糖<7.8毫摩尔/升,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正常,为“糖耐量正常”。 2、当静脉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并且糖耐量试验两小时血糖介于7.8~11.1毫摩尔/升之间,说明人体对葡萄糖的调节能力轻度下降,已达到“糖耐量低减(IGT)”的诊断标准。 3、当静脉空腹血糖介于6.1~7.0毫摩尔/升之间,且糖耐量试验两小时血糖≤7.8毫摩尔/升,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尚好,但对空腹血糖调节能力轻度减退,已达到“空腹血糖受损(IFG)”的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皆属于“糖尿病前期”,倘若不加干预、任其发展,很可能进展为糖尿病人。 4、当静脉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或糖耐量试验两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说明人体处理进食后葡萄糖的能力明显降低,已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文/山东 主任医师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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