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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患者能生育吗?

2016-9-4 15:01| 发布者: 田园网| 查看: 657| 评论: 0

对于女性患者,在发现结核病后应暂不怀孕,因为怀孕后身体各个系统都有很大变化,如新陈代谢加快,内分泌发生变化,心肺负担加重,妊娠早期恶心、呕吐等反应,都会影响身体对营养的吸收和利用;另外,生产过程中和产后哺乳婴儿,对患者更是一种巨大的消耗和负担。

从优生优育考虑,因绝大多数抗结核药物对胎儿有影响,暂不怀孕是极为必要的。

假如患者在怀孕后才发现结核病,如在2个月内,首先应考虑中止妊娠,如已超过3个月,应征求妇产科和结核科医生的意见,如果结核病不严重,且没有其他器官的合并症,孕妇可以耐受妊娠和生产的负担,且胎儿正常,可以保留妊娠,继续抗结核治疗,但必须在医生严格指导下慎重用药,因为有些药物有致畸作用。

如到临产时结核病仍未痊愈,产后应尽量避免哺乳,否则会加重患者负担,引起病情恶化,延缓治愈。在产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观察病灶好转程度及是否有播散。

对于男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应采取避孕措施,停药后亦应继续避孕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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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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