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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患者的孕期监护

2014-3-22 08:05| 发布者: 田园网| 查看: 590| 评论: 0

心脏病合并其他较严重慢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也不适宜妊娠。早孕期出现心力衰竭者应先控制心衰后再终止妊娠。对于可以胜任妊娠的孕妇自早孕期就应加强产前检查,防止合并感染并预防或及早发现心力衰竭。

孕期应注意休息,条件允许者可考虑暂停工作,保证每天10小时睡眠,避免过度劳累,防止情绪过于激动。应加强营养,适当增加蛋白质供给防止贫血发生,有浮肿的病人可给低盐饮食。注意调节冷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一旦遇到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必须及早治疗,积极应用大剂量文谱抗菌素。

定期产前检查,早孕期每2周检查一次,怀孕20周后每周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心脏代偿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妨碍心脏功能的因素,如贫血、维生素B缺乏、蛋白质缺乏等。遇有心慌、气短等症状或感冒,要立即去医院,不要受预约时间的限制。如果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发展,以防诱发心力衰竭。

患者活动后出现心慌、气短、憋气、咳嗽或痰中带血丝常为心力衰竭征兆,应及时住院治疗。

产前检查发现心功能二级以上,均应立即住院治疗,心功能代偿期的患者在预产期前二周也应住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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