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8 23:59| 发布者: 田园网| 查看: 912| 评论: 0
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切记: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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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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