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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种疫苗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被规范啦

2018-7-12 22:38| 发布者: 田园网| 查看: 1359| 评论: 0

记者7月12日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印发的《甘肃省第二类疫苗采购实施方案(2018版)》明确,省级依托甘肃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第二类疫苗采购模式,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证第二类疫苗接种质量和正常供应。

《方案》明确了采购方式、采购目录、采购周期。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实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确定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和单价。县级疾控机构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代表辖区所有预防接种单位按照中标价格在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开采购和交易,不再二次议价。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逐级上报。省疾控机构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传染病流行、发生情况,结合市场需求,确定年度全省所用二类疫苗基础目录。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在采购周期内,对新上市疫苗,若其所预防的传染病为现有品目疫苗不能预防的疾病病种,可由生产企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申请,根据需求,临时启动增补招标采购程序。

《方案》明确实施流程。省级疾控机构根据拟招标采购的二类疫苗基础目录,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通过省财政厅审批后,提交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采购。投标人应按疫苗投标报价单位(最小使用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内包材的疫苗之间,报价应保持合理的价格关系,不得出现剂型、内包材之间的价格倒挂。若价格倒挂,以最低价格为标准进行纠偏。第二类疫苗挂网价格形成后,对于采购周期内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六省,或明显低于周边六省且供货不足的,应及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如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价格远高于周边省份或既往价格的可予以废标。 

《方案》明确,县级疾控机构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第二类疫苗采购合同》。各县级疾控机构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不得网下采购。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充足地供应相关产品,不得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外的方式供应。

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对挂网企业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凡是通过网外销售,证据确凿的,取消该疫苗的挂网;出现三次以上者,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所有疫苗的挂网投标资格;经证实有贿赂行为的,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所有疫苗的投标挂网资格。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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